日前,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已进行了调整。《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调整意见》(以下简称《调整意见》)已正式出台并下发,施行日期自今年2月1日起。
《调整意见》与原来的拆迁政策相比有何变化?是否增加或提高了哪些补偿安置标准?就市民关心的有关《调整意见》的一系列问题,记者请市动迁办的相关领导进行了解答。
记者:据我们了解,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已出台并实施多年,今年为何要对其进行调整呢?
市动迁办:2003年以来,我市制定出台了《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张政发〔2003〕63号)和《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张政发〔2004〕94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这对完善我市房屋拆迁管理、顺利推进拆迁实施工作、有效保护拆迁户的合法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几年来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制约了我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化解上述问题,经多方商议论证,决定在执行张政发〔2003〕63号和张政发〔2004〕94号文件的基础上,对部分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调整,最终出台了《调整意见》。
记者:《调整意见》与以往的拆迁政策相比,有何不同?
市动迁办:与以往政策相比,《调整意见》主要是调整了适用范围,确定了区位基准价,并增设了综合补贴项目。
记者:那调整后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市动迁办:根据我市新的城市规划,《调整意见》对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即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进行了重新界定。现在的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已调整为南至南二环路,东至东二环路、杨锦公路,北至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区域。同时,我们还对规划控制区的六个类别进行了重新划分,增设了参照区域,使之与我市市区区域的现状相符。
记者:调整后的区位基准价由谁公布呢?
市动迁办:区位基准价将由市政府授权市建设局、房管局、物价局、国土局和规划局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并公布,每年至少公布一次。2009年的区位基准价已经以张建发〔2009〕3号文件形式下发。
记者:《调整意见》提到了一个新概念——综合补贴项目。这综合补贴项目是指什么?具体标准是多少?
市动迁办:综合补贴项目是为鼓励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推出的一项补助标准,享受的对象是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和选择部分产权调换的拆迁户。具体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元。
比如说,某拆迁户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250平方米。如果他选择货币补偿,那么,他将得到250平方米×300元/平方米=75000元的综合补贴;如果他只选择一套150平方米的安置房进行安置,那么,他将得到产权调换后结余的100平方米的综合补贴,即100平方米×300元/平方米=30000元。
记者:从《调整意见》来看,拆迁安置房的安置方式也有了调整。具体将如何调整呢?
市动迁办:按照以往的拆迁规定,市区拆迁的安置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区域指定。而现在执行的《调整意见》,在提供根据项目指定的拆迁安置点的基础上,我们还视实际情况公布一批市区现房安置点,拆迁户可在其中任意选择安置房。这扩大了拆迁户安置的选择权,也大大增加了安置的灵活性。(相关文件均可在“张家港市政务公开信息网”和“张家港建设信息网”上查询。)
